星期日, 7月 18, 2010

台灣高等法院爆發法官收賄弊案的政治責任

責任分為法律責任、政治責任、道德責任;司法院長賴英照於2010/7/18馬英九准辭,後續還有廉政署的戲。政治人物為了所應負的責任而下臺是常見的,到底標準為何?檯面上的第一層政治人物需要負責,而主政的政府又如何,掌政的國民黨又如何,造成何智輝能夠如此膽大行徑又是誰?一切的根源如果沒有找到,所以的辭職、廉政署,只是政治人物的另一個舞台罷了;他們想到的不是問題本身,而是未來選舉、怎麼利用危機變轉機、怎麼主導焦點。想要司法改革,還是從教育人民著手,讓人民普遍有思考能力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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